跟单托收的主要交单条件如下:
1、即期付款单。即期付款交单: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2)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即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3)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
(5)进口人付款赎单,提取货物;
(6)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
(7)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2)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远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办理远期付款托收;
(3)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把汇票交转代收行;
(5)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汇票,进口人付清货款换取单据;
(6)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托收行;
(7)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人,远期付款托收即告完毕。
法律依据:《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二条
托收的定义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
(一)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第二款所界定的单据,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付款交单及/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
(二)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三)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四)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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