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如下:
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由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结合而构成的整体运输方式。在国际多式联运中,不同的运输方式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一个运输整体,一种新的联合运输方式;
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一般是与集装箱运输结合在一起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使货物的装卸和转运方便易行,因而成为多式联运不可或缺的媒体;
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法律调整情况特殊。因为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所运输的货物通常要途经几个国家或几个法域,所以,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运输中的货物随着具体运输方式的变化要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 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 / 陆 或 陆 / 空)的连贯运输;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6、 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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