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的类型有:
1、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2、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
垄断竞争的利:
1、由于垄断厂商的规模可以很大,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其研究和开发的能力也可能使得垄断厂商具有更低的成本 。
2、虽然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没有竞争者,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却会面临竞争。
垄断竞争的弊:
1、在均衡状态中垄断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
2、垄断竞争时,不但产品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产量低于最低平均成本所对应的产量,而且厂商为了形成产品差别,在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广告促销等方面有着额外支出,使产品成本上升,造成资源的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犯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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