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员工存在的一般过失则属于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风险,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员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本身应当内容合法。还要综合考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能培训、管理上是否存在缺失等。员工的过错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直接经济损失的后果并非员工的过错行为所引起,而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员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介入因素,如企业的操作规程是否合理,损失产生后企业有没有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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