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服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如下:
1、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质量保障主体责任;
2、各级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时,发生违反邮政普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判断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以集团公司以及各级分公司检查结果、用户有效投诉(申诉)、系统信息、舆情监测、邮政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
4、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要求,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惩戒合理;各级邮政普遍服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办法实施的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办法中相关环节或内容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
判断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以集团公司以及各级分公司检查结果、用户有效投诉(申诉)、系统信息、舆情监测、邮政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为依据。
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判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规定和集团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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