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启伟被强制执行了。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具体如下:
1、生活必需,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一些财产,但也必须保证其正常生活不会受此影响。不管是领工资的劳动者还是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法院执行其工资和养老金,也不得动用生活必需。比如不能执行最低生活费、不能执行唯一非超大住房,不能执行生活用品等等;
2、荣誉奖章,当被执行人参加一些活动或因某些行为获得了表彰和奖励,得到的奖牌、奖杯、证书或勋章等,有些的确是非常值钱的,但这一类东西,是不允许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抵扣或者没收都不可以,这是被执行人个人独有财产;
3、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可以带来收益,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因为知识成果已经得到的收益属于个人所得财产,该所得可以被执行,但知识产权本身不能被执行。比如说,在强制执行是,被执行人有一本还未发表的小说,不能以将该小说署名易主的方式来抵偿债务,著作权是每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被执行人也有,法院无权剥夺知识产权;
4、涉及他人的财务,法院能够执行的是被执行人个人的独有财产,当财产涉及第三方,强制执行会损害第三方利益时,法院不得强制执行。比如说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约的预付款、保证金不能执行,比如买卖后还未来得及过户的房子不能执行;
5、各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说被执行人的保险账户,社保中养老账户、医疗账户中是有钱的,但这个社保账户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只有等被执行人开始领取养老金了,才能每月从养老金中执行一部分非必要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