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特别国债利率是2.48%。特别国债与一般意义的国债相对应,是特定时期发行、用于特定目的的国债,主要是服务于经济改革、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特别国债不计入赤字,但纳入债务余额管理。此前,中国曾对特别国债进行过三次新发和一次续发。第一次新发是财政部于1998年定向发行总额为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获得的准备金购买特别国债,补充了资本金;第二次新发是为解决外汇储备高速增长引发流动性过剩问题,财政部于2007年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作为成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第三次新发是财政部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此外,2017年曾有一次续发,系对2007年特别国债到期部分进行承接续发,到期全额续作,并且保持发行方式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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