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特点:
1、公开性: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科学性: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3、民主性,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综上所述,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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