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一、哪些情形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1、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全部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受到损失;
3、因被保险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驶、停业等间接损失;
4、由于交通事故纠纷导致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二、交强险的概念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在投保人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最高赔偿12.2万元,如果说投保人没有任何的责任,那交强险最高就是赔偿12100元。只要是属于普通的四座车辆,不因为车子本身的价格影响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因此,在实际后果比较惨烈的车祸当中,交强险承担了一部分以后,剩下绝大多数的还得由投保人自己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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