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的手续如下:
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涉密载体的制作:
1、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2、制作涉密载体一般应在机关、单位办公室、文印室、制作室印制;自身无法承担制作任务的,须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印制。
3、 制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采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等措施。
4、制作涉密载体要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并编号;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料、废版等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5、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当在封面或首页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标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适当位置作出国家秘密标志;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综上所述,收发秘密载体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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