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购房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综上所述,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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