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打死人是否要负责根据情况而定。
拳击是一项合法的竞技运动。如果是合法的拳击比赛,拳击手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伤害并杀死对手并不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赛前,拳击手必须签署免责声明,即在比赛中,对手正常受伤或死亡,只能对自己负责。另一种是利用犯规行为造成对手受伤,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会收到拳击委员会的拳击执照,更严重的是终身禁赛。
拳击运动数秒的规则:
1、当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员开始数秒(从1数到10)。裁判员数秒时,应保持一只手在倒地选手的面前,用手势表示数秒的数字,在数到10秒后,如果倒地选手不能站起,可判对方获胜;
2、倒地选手立刻站立起来后,应先接受裁判员的数秒(从1数到8),裁判员认为选手可以继续比赛时,示意比赛继续。如果被击倒选手站起来后,在无击打情况下再次倒地,裁判员则再一次8秒数秒;
3、倒地并正在被数秒的选手,只有在决赛的最后一个回合结束铃声响起时,才停止数秒。在其他回合比赛中,裁判员在铃声响后继续数秒;
4、如果两位选手同时倒地,裁判员同时数秒,只要一方保持倒地,应继续数秒到10。如果双方在数秒到10时都不能站起,比赛将结束,倒地时间以前所获点数最多者胜出。
综上所述,目前为止发生的所有战斗死亡事件中,如果因为身体状况不再适合继续比赛,这会对参赛者造成多个脑损伤。如果再重击,脑损伤将加倍。但是一旦出现严重的脑震荡,就会死亡。
【法律依据】:
《拳击运动竞赛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举办或承办拳击运动竞赛,应按拳击运动竞赛的管理权限报批。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运动竞赛,必须经过举办地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申办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比赛的性质、规模、场地设备条件、技术条件医务监督、安全保卫、经费、后勤条件等。
第三十条
拳击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和各竞赛举办单位如违反本办法,擅自举办和参加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取消参加全国性运动会的资格等。
对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举办全国性拳击竞赛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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