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存公积金忘记存钱可以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末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公积金,按补缴业务处理。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补缴的原因:欠缴补缴、少缴补缴、调账补缴、强制补缴。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个人公积金缴纳规定:
1、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出的话,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综上所述,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