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中的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包括: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亡的;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致使就诊人死亡,等等。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综上所述,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相关法律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也没有对应的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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