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监护人可以离开得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擅自离开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擅自离开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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