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指的是在会计期末,企业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移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做是为了反映企业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在具体操作上,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的处理有助于企业准确记录和反映其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则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应该转出的增值税未及时缴纳给国家财政部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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