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一、报案后如何撤案
报案后如果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自诉人的权利包括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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