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一、过错推定责任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是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能够证明所造成的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而行为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而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在我国的实践中,过错责任的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行为人若不想承担责任就得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
二、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责任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意思就是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
三、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时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临时使用人。以补偿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建筑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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