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
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对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是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具有又聋又哑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辨认事物的能力也会低于正常人。
一、直接故意的程度是否应当区分直接故意的对吗
应该对刑事责任能力不同的人进行直接故意程度的区分。如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不完全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设定了从宽处罚原则,因为这些主体生理或心理上的原因,犯罪意识或者意志相对于一般犯罪者有所减弱,其直接故意的程度也相对较弱,这种对直接故意程度的区分可以对犯罪主体进行普遍与特殊的分辨,可以帮助刑罚处理更为合理,是对人权的一种保障举措。
二、单独从轻处罚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量刑建议从轻的法定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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