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就是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示收入的数额计算。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误工工资的赔偿数额,因为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前,有的有固定收入,有的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应当分为两个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固定收入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大差异,一般的工薪阶层,收入相对均衡,但对于高收入阶层者而言,则很悬殊。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误工实际损失规定了一个上限,即超过全国年平均工资5倍的,只赔偿5倍,这种做法有的法院效仿过,但这种赔偿限制是不对的,因为误工损失就是实际损失,实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就是多大的损失,赔偿就应当按照这样的范围确定,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E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计算误了工费的误工损失的标准上分为有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在法院处理误工费赔偿的案件中,应当以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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