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农村特困人员:这类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2.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对象是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3.返贫致贫人口:这类人员包括已脱贫但因病因灾等原因又返贫的人口,和因意外事件导致贫困的人口。
4.脱贫不稳定人口:这类人员是指已脱贫但仍然存在返贫风险的人群,他们可能因为就业不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面临返贫风险。
5.边缘易致贫人口:这类人群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也属于这一类。
6.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这类人员是指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骤然变差,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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