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不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的合伙人并不能直接对合伙企业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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