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内。承办单位接到交办单后,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至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
对于咨询、建议类留言件,承办单位应于接到交办单后1天内反馈办理结果,最迟不得超过2天。
对于一般性投诉、反映类留言件,承办单位应于接到交办单后3天内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复杂的网络留言5天内反馈办理结果。
对需要多部门协调或办理难度较大的留言,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反馈的,须向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一般延长1—3天,最长不得超过5天。因涉密、国家安全、敏感等特殊原因不便于进行网上回复的,承办单位须向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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