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紧急任务的优先权、依法处罚、保密任务。
1、出示证件:国安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其身份和依法执行任务的权力。这样做既可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规范文明,也可以表明国安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
2、依法行使职权:国安警察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他们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以及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3、支持配合:在反间谍执法工作中,国安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这包括如实提供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不得拒绝。
4、紧急任务时的优先权:在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国安警察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5、依法处罚:如果有关组织和个人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密义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将受到法律处罚,包括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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