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等。
1、《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2、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民在辖区内未发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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