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杂剧和散曲。
1、元曲,是盛行于元代的一种文艺形式,包括杂剧和散曲,有时专指杂剧。杂剧,宋代以滑稽搞笑为特点的一种表演形式,元代发展成戏曲形式。每本以四折为主,在开头或折间另加楔子,每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曲和宾白组成。如关汉卿的《窦娥冤》等。流行于大都(今北京)一带。
2、明清两代也有杂剧,但每本不限四折。散曲,盛行于元、明、清三代的没有宾白的曲子形式。内容以抒情为主,有小令和散套两种。元曲原本来自所谓的“蕃曲”、“胡乐”,首先在民间流传,被称为“街市小令”或“村坊小调”。随着元灭宋入主中原,它先后在大都(今北京)和临安(今杭州)为中心的南北广袤地区流传开来。元曲有严密的格律定式,每一曲牌的句式、字数、平仄等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虽有定格,但并不死板,允许在定格中加衬字,部分曲牌还可增句,押韵上允许平仄通押,与律诗绝句和宋词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所以读者可发现,同一首“曲牌”的两首有时字数不一样,就是这个缘故(同一曲牌中,字数最少的一首为标准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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