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车不一定非要车主本人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国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期限按时进行审车。汽车进行审车不一定非得车主本人进行审核,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汽车审车程序时,除了常规的带上行驶证原件与交强险险单以外,还需准备好车主本人与委托办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这样就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车了。我国从2018年9月起,就开始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返回车辆注册登记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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