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1、根据法师兄显示:街道办是政府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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