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地震有追责。唐山大地震发生后,政府部门对地震进行了调查和责任追究。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生7.8级地震,震中位于唐山市区。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罕见的城市地震灾害。顷刻之间,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化为一片瓦砾,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遭到惨重损失。北京市和天津市受到严重波及。地震破坏范围超过3万平方公里,有感范围广达14个省、市、自治区,相当于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地震发生在深夜,市区80%的人来不及反应,被埋在瓦砾之下。极震区包括京山铁路南北两侧的47平方公里。区内所有的建筑物均几乎都荡然无存。一条长8公里、宽30米的地裂缝带,横切围墙、房屋和道路、水渠。震区及其周围地区,出现大量的裂缝带、喷水冒沙、井喷、重力崩塌、滚石、边坡崩塌、地滑、地基沉陷、岩溶洞陷落以及采空区坍塌等。地震共造成24.2万人死亡,16.4万人受重伤,仅唐山市区终身残废的就达1700多人;毁坏公产房屋1479万平方米,倒塌民房53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到54亿元。全市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全部破坏,所有工矿全部停产,所有医院和医疗设施全部破坏。地震时行驶的7列客货车和油罐车脱轨。蓟运河、滦河上的两座大型公路桥梁塌落,切断了唐山与天津和关外的公路交通。市区供水管网和水厂建筑物、构造物、水源井破坏严重。开滦煤矿的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倒塌或严重破坏,井下生产中断,近万名工人被困在井下。唐山钢铁公司破坏严重,被迫停产,钢水、铁水凝铸在炉膛内。强烈的地震使交通中断,通讯瘫痪,城市停水、停电,抢修通讯、供水、供电、恢复交通等生命线工程是唐山救灾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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