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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