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费。
2、浙江省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
3、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4、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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