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
1、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事实上,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的比例核定,具体以各省市实际为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中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2、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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