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是行政单位。文化局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负责文化娱乐方面的管理工作,属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文化局属于行政单位。文化局的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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