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是: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四种精神组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语境下,讲的“法治精神”当然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吸纳并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规律和基本价值,又立足于并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国情和特定价值文化。“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中国自古有之,但作为法律术语则是从西方移植而来。“诚实信用”直接语源来自德语TreuundGlauben,法语作bonnefoi,均与拉丁文bonafides有某些渊源关系。德国学者的主导观点是:“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信赖,它在有组织的法律文化中起着一种凝聚作用,特别是相互信赖,它要求尊重别人应受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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