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批发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均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依法纳入国家统计体系。依法纳统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申请区政府奖励扶持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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