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是一种志愿者、志愿服务行动之中的内在精神特质。志愿精神可以概括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的核心,奉献精神是指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友爱精神是指志愿者应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互助精神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活动无处不体现“进步”精神,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志愿行为是一种以人性、利他、责任为特征的道德行为,是志愿者自觉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技能和爱心,服务于社会和他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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