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在唐代指“明府君”,用于对太守的尊称。清代官场中客气时称官衔,不直接称正式官衔,而用代称,如知县称“大令”,知府称“明府”,巡抚称“中丞”,在林则徐日记中总督称“制军”,提督称“提军”。太守是以官场称呼称之,而在词题中,则不好官称,而以字称之,是文字之交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称,起源于战国时期,最初是对郡守的尊称,秦朝至汉朝时期,太守作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治理民众、举荐贤才、裁决诉讼、监察奸邪,并有权任免下属的掾史,这一职位历经各个朝代,其职责和权力基本保持一致,在南北朝时期,随着州的增设,郡的辖境缩小,太守的权力也逐渐被州刺史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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