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医患保密协议,在中国,医患保密原则和医患保密制度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和《中华医学会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中均有相关要求。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保密,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病历、检查结果以及其他隐私”。
2、《医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保守患者的病情、病历以及其他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医师不得泄露上述信息”。
3、《中华医学会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诊治和隐私保密。未经患者同意,医师不得泄露患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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