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本区户籍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2、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符合“四批次”要求。“四批次”共分为以下四类情况: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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