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队时期,民办教师在农村的地位是相对特殊的。他们既是教师,又在生产队中参与劳动,记工分,年终分红。民办教师的经济地位与公办教师存在较大差距,被形象地比喻为“泥饭碗”,与吃商品粮的公办教师相比,他们的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民办教师应运而生,他们由国家给予少量的补贴,与社员一样在生产队分粮。随着包产到户的实施,民办教师在村上划分了口粮田,队上不再分粮,但乡上会从教育附加费中支付一定的工资,尽管这笔工资大约只有公办教师的一半。尽管民办教师的工资较低,但他们的职位相对稳定,对孩子们的教育和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