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自此生效。
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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