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集体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林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林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林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一、土地征用的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二、农村土地归什么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部门管理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
3、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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