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可以放烟花。1月10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表示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