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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国防立法的主体和立法权限?
2024-11-24 20:20: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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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军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现役军人。指依照法律服兵役、取得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瞀察部队服役的军官、军士、士兵和文职干部。(2)公民。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军事权利和承担军事义务的人。(3)国家机关和军事组织。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军事权利和承担军事义务的机关和组织。(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职责和权限,享有并承担一定的军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和团体。(5)国家。这是军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是许多重要军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如决定战争与和平、实行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宣布紧急状态、实行军事戒严、管制以及对外签订各项条约、公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2种观点: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公民对国防建设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危害国防的行为也有权进行制止或者检举。二是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制止、打击侵害国防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国防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获得补偿权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获得补偿权。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在战时和其他紧急状态下,有些补偿措施是在事后落实的,不应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同时补偿不同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为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第五十五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3种观点: 我国国防法规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具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2、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3、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等。国家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划分为以下十六个门类:1、国防基本法类;2、国防组织法类;3、兵役法类;4、军事管理法类;5、军事刑法类;6、军事诉讼法类;7、国防经济法类;8、国防科技工业法类;9、国防动员法类;10、国防教育法类;11、军人权益保护法类;12、军事设施保护法类;13、特区驻军法类;14、紧急状态法类;15、战争法类;16、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国防法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可以与国家的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上可以满足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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