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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哪年开始实施
2024-11-24 20:19:00 责编:小OO
文档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2、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3、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4、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5、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6、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7、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2种观点: 主要是中国地震局来负责全国的地震工作,这是经过国务院授权,并且赋予执法职责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是在1971年的时候成立,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国家地震局,在1998年时就变成了中国地震局。一、中国地震局是什么样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二、中国地震局有什么职责(一)主要是制定国家在防震减灾上面的方针政策,发展策略,以及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二)需要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的一些应急方案,还需要建立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的预测,又或者是做好预防措施,同时也应该提出地震灾害区域重新建设的意见。(三)需要制定全国地震区域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又或者是可能出现严重性灾害的建筑工程评价工作,还需要确定抗震设防的要求。(四)按照我国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也需要做好监督检查的一系列工作。(五)对于省自治区的地震局就应该实行双重领导,需要建立并且完善相应的财务体制,还需要指导省级以下的工作机构去工作,管理局就属于一个直属的单位。(六)主要所承担的就是全国的监测预报工作,同时也会制定地震监测的预报方案,并且还会组织实施确定地震重点的监视防御期,然后报国务院批准之后进入到组织实施的阶段。(七)需要承担指挥抗震救灾的职责,同时还需要向国务院提出一些,在可能出现破坏性地震之后的一些措施建议,还需要进行组织地震灾害的调查以及损失的评估。三、中国地震局是不是有作用中国地震局的成立确实是有作用的,可以帮助大家解决许多的问题,能够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如果能够提前知道可能发生的意外,自然就可以做好防护措施,能够帮助大家减少更多的隐患。

第1种观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筑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权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综上问题所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给出,是一项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管理规定。详细规定请以专业工作人员讲述为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种观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筑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权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综上问题所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给出,是一项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管理规定。详细规定请以专业工作人员讲述为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3种观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筑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权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综上问题所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给出,是一项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管理规定。详细规定请以专业工作人员讲述为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是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1、重大建设工程;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综上所述,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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