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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及家属待遇
2024-11-24 20:49:2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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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退休职工病故可以得到单位发的补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根据职工工资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后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配偶根据情况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死亡后家属可获得800元装殓费用。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包括退职生活费和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待遇。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雇工的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工资确定。法律分析职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三)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退职待遇包括(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一、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2.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3.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1.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2.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结语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病死亡时,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则根据供养人数和死者工资进行计算。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而离休干部配偶也有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于职工死亡后的装殓费用,家属可以按照800元标准使用。退休职工的待遇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具体数额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总之,根据不同情况,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以减轻经济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第3种观点: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死亡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补助170元。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拓展延伸粮食部门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后如何申请抚恤金?粮食部门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抚恤金。首先,退休人员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其次,前往所在地的粮食部门或相关办公机构,向工作人员咨询申请流程,并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提交后,粮食部门将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核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旦申请获批,退休人员将按月领取抚恤金,直至劳动能力恢复或达到规定的领取期限。退休人员应密切关注申请进展,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结语企业退休职工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其死亡原因而有所不同。对于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其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而对于因病死亡的退休职工,其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工资。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根据户口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退休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申请流程向粮食部门申请抚恤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密切关注申请进展。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1种观点: 宿州粮食企业支付供养直系亲属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2000元,发给死者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8个月的一次性困难补助,另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亡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干部去逝后可以领取到6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3种观点: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死亡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补助170元。法律分析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拓展延伸粮食部门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后如何申请抚恤金?粮食部门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抚恤金。首先,退休人员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其次,前往所在地的粮食部门或相关办公机构,向工作人员咨询申请流程,并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提交后,粮食部门将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核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旦申请获批,退休人员将按月领取抚恤金,直至劳动能力恢复或达到规定的领取期限。退休人员应密切关注申请进展,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结语企业退休职工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其死亡原因而有所不同。对于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其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而对于因病死亡的退休职工,其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基本工资。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根据户口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退休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申请流程向粮食部门申请抚恤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密切关注申请进展。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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