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聘用合同
聘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当前食堂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的原服务人员由甲方聘用为食堂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明确甲、乙方双方在聘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年。自2005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本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如在聘用期间因故终止合同或本聘用合同期满续聘,必须提前天通知对方,并应当协商解决,签订续聘合同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受聘用后,一般情况下仍保持其原工作岗位。但在聘用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或采取调休方法);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或用品。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元;
2、甲方免费供给乙方工作日每天的早、中、晚工作餐;
3、甲方根据其财力和乙方的表现,为乙方不定期的调整工资;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和其财力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由乙方本人交纳的部分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乙方在2004年度在食堂工作所获胜的收入水平。
第五条工作制度和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各工种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3、乙方对甲方分配或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无条件服从,并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任务;
4、乙方在经办采购商品或接待中对现金的往来,必须执行甲方的操作规程和财务制度,如必须凭原始单据甲方财务处结帐,并做到日结月清等。
第六条奖励和惩处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或增加一定数量的
工资,同时也有权根据乙方表现或违规情节给予减少或扣除奖金等适当处罚。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聘用后一年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年内或一个月内请假天以上或旷工天以上的;
2、患有不适宜食堂工作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不完成工作任务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失职或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必须变更聘用合同或无法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
但无论任何理由,凡变更聘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均应提前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全部工作报酬;
2、一方无本聘用合同约定理由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相当于该聘用人月工资的违约金;
3、一方违反本聘用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聘用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当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本聘用合同经双方签名后即生效。如需要修改、补充本聘用合同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聘用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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