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 元 B主材 预计 元 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 预计 元 D安装地板 预计 元 E安装热水器、浴霸 预计 元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 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 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监理取费
1、 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 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 A、 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 元。 B、 3万元以上的按 %计醛 计 元。
3、 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 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 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 元。
三、 监理人责任义务
1、 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 业主的责任义务
1、 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 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双方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 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 %进行支付。
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 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 补充协议: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 的 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 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 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 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 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 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 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 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 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 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 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 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① 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 ② 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 ③ 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 ④ 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 ⑤ 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 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 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 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 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 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1、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 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 业主的责任义务
1、 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