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2024-06-26 14:16:53 责编:小OO
文档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