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大厦(以下称甲方)与 山西*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签定协议如下:
1、租 约:自 2004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05 年 1 月 10日止。
2、房租价格
签约之日起: 凡属乙方订房者均享受以下签约房价
A标:158元 B标:150元 C标:134元 三人间:150元
用餐标准: 自助三餐含于房价中(餐券概不退换)
3、乙方客人在酒店内住宿,须向甲方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并出示乙方公司的书面证明。
4、乙方住客的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如住客继续使用房间,则其房和服务计费如下:下午六时前加收50%房租 下午六时后加收100%房租
5、乙方住客可将其贵重物品存放在酒店行李寄存处,否则如有任何贵重物品遗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退房时,或遵循酒店特殊要求时,应前往酒店收银处办理退房及其它手续。
7、乙方住客应遵守甲方订立或公布于酒店内的宾客行为守则。
8、甲方对乙方住宿的责任只在住客与接待处办理好入住凭证时开始至住客办理退房手续时为止。
9、除天灾及其它特别原因,甲方难以提供住宿外,如因甲方原因而使住客不能在酒店居住时,甲方应安排乙方住客入住其它酒店。
10、优惠项目
(1)乙方可凭甲方的就餐券按时在二楼多功能厅就餐。
(2)商务中心各项服务均可享受20%的优惠。
(3)卡*OK可享受10%的优惠。
11、乙方客房内增住其它客人,需经甲方前厅部同意,并到前厅部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12、客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内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因乙方使用保护不当而造成客房建筑及其它物品损坏等情况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4、合约期满时在当时房价及上述各条情况均没有更改的情况下,同时双方也无其它异议时本协议书可自动延长一年,期满中止合同或收回合同,均应在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并通知对方办理中止或收回合同协议手续。
1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04年1月12日
租房协议
甲方: 乙方:
山西煤乡*店(以下简称甲方)和山西*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于住房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间以如下价格出租给乙方:
标准间A 原价338元/天 优惠价:186元/天(含早餐)
170元/天(不含早餐)
标准间B 原价298元/天 优惠价: 164元/天(含早餐)
150元/天(不含早餐)
二、甲方除预定房和客满以外,其余房间均可出租给乙方。
三、如因市场原因造成房价上涨或下降,双方及时调整协议。
四、甲方此优惠价不含挂账消费。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六、本协议自盖章签字起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